1. 上海宠物入境清关
私人货物进口清关需要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海关办理清关手续,主要上海的海关也是害怕偷了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核实一下,
2. 上海宠物入境清关需要多久
通常需到国家濒危办和口岸办事处申领CITES进口许可证或非濒危物种证明,因此首先取得出口国的CITES证书。进出口商和口岸原则上得互相对应。进口前需到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场地备案进口检疫许可进口清关得有隔离检疫场地报检需提供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卫生证书等报关要濒管办批文
3. 上海宠物入境清关流程
真正在海关通关的时间是比较短的,而清关不单指海关环节,还有船舶到港后换单,商检报检,海关报关,港口堆场缴费,运输送货等环节,货物到港后到提货之中的环节我们称之为海关通关环节,通关环节时效也是非常快的,正常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不同货物审核要求不同,时效也有所变化。
普通货物:到达港口后的2-3个工作日清关完毕
旧设备清关:由于旧设备清关需要对设备等商检货物提前办理中检、备案、申请进口许可证(5-8个工作日),清关备好查验,海关审价3-5个工作日完成。
进口红酒/肉类等高风险食品:这个需要向海关提交供应商企业注册号、官方检测报告、卫生证、国内收货人备案、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文标签,然后港口报关报检正常2-3个工作日完成,商检抽样检验检疫约15个工作日,待出具检验检疫报关后提货自由销售。
特别注意:海关放行
1、随机抽查查验,无,则一次放行
2、开出查验通知后2次放行
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正常进口车到港一周就完成了清关,其它的就是物流运输到4s店的时间了。
4. 上海宠物出境检疫局
可以托运
一、确定航班时间及舱位。二、办理托运证明文件1、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宠物注射完疫苗后均可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明。2、动物检疫证明及运输器械消毒证明。确定行程后在出发前的一天或当天带上宠物及健康免疫证明去动植物检 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检疫人员做完检查后可开具动物检疫证明及运输工具消毒证明。3、出发当天带上运输工具及上述三证到上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接受检疫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防疫监督员方可在检疫证明上加盖防疫监督公章。注:笼箱。中、大型宠物(体重大于15公斤)要用木制航空箱内衬铁丝网并要求结实可靠。三、办理托运手续带上宠物、航空箱(可在我公司购买)、上述办理完成的三证办理宠物托运手续。四、接宠物正常情况下在飞机降落一个半小时后即可办理提货手续。
5. 浦东机场宠物清关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二)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三)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四)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1、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
(2)、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2、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五)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六)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国家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门到门空运&极速进口清关,优选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15年进口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空运一站式。报关员和报检员遍布浦东国际机场、航交所、洋山港、外港,提供极速报关清关服务。
6. 上海宠物入境清关要多久
清关时效:3~5个工作日左右,我们会尽量为您缩短时间。上海浦东机场报关\清关应该注意的地方:
1、涂料类、化妆品类、旧机电类等产品要在发货前办好手续2、产品进口海关编码要正确3、申报价格要按实际价格申报,不要随便改动发票4、重量体积要跟国外确认好,不要出错5、包装外面显示清楚货物,方便海关查货6、木质包装必须经过熏蒸,否则有可能要销毁包装7、单证上必须与货物一致,单证与单证也必须一致8、法检产品国外必须提过商检局需要单证
7. 上海海关宠物出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五条 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养犬人的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人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八条 《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
犬只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植入地点申请补植。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主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信息;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条 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五条 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第三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
第三十一条 鼓励与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8. 上海 宠物入境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旅客自愿基础上实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离措施。
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7日零时起,将对我市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9. 上海海关宠物入境政策
上海养宠物猫除规定某些品种禁养外,其他没什么规定。
10. 海关 宠物入境
宠物出境,检疫非常重要,对没有卫生证书的宠物,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拒绝其入境,而且在返回时,也将严禁入境。 如果您准备在跨国骑行时带狗狗过海关,将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
①必须到出入境检疫局指定的动物医院打疫苗,办理免疫证书。
②临走前14天内(最迟在走之前一周)带宠物和相关的保健证书到出入境检疫局凭免疫证书办理动物出入境健康证书。检疫完毕后,领取动植物检疫证明、通关单,再凭这些证明上飞机/过海关。 所以建议您跨国骑行不要带狗狗。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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